金冠电气: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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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8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金冠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
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
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专注公司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坚持“聚焦高端,文化引领,创新驱动”的经营理念,在保持业
务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技术竞
争力,积极回报投资者。
避雷器的关键技术。公司研发的 1000kV 高海拔特高压复合外套交流避雷器通过
了型式试验、高海拔外绝缘试验(海拔高度 4300 米)及高抗回路联合抗震试验,
满足川渝特高压工程甘孜站工程要求。±1100kV 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避雷器在
昌吉-古泉±1100 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顺利挂网运行。
陕西-河南等七条特高压工程。公司避雷器业务在特高压投资加速的背景下有望
实现快速增长。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信息。公司将继续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 业绩
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广大投资者积极沟通,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作模
式、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2023 年公司举办 3 次业绩说明会,9 场投资者
关系交流活动,并计划 2024 年度召开不少于 3 次业绩说明会。
   三、坚定落实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始终重视股东回报,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 2,722 万元,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积极回报投资者。
   四、控股股东实施增持
成增持 2,738 万元。2023 年 11 月,锦冠集团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增
持 1,500 万-3,000 万元,截止 2024 年 2 月 5 日合计增持 1,509.80 万元,占公
司总股份的 1.04%。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锦冠集团将继续实施增持,以提振
投资者信心。
   五、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
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含);拟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600 万(含)。
  (三)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4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四)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五)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公司董监高、
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
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
存在注销的风险;
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
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 年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符合《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通过本次回购,一方面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将部分回
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另一方
面,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将
部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第二条第一款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条第二款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
  上市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以及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回购期限: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
实施期限等的具体内容如下:
            拟 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万 股 )     的 比 例 (%)    额 (万 元 )       回购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
为维护公    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司价值及    售     39.12-78.24        0.29-0.57        800-1,600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股东权益                                                          起不超过 3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 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0.45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
应调整。
  (八)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和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0.45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97.80 万股至 195.60 万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份 数 量         占总股本比
             (万 股)       例 (%)        (万 股 )       例( % ) (万 股)         例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36,613,184   100.00 136,613,184    100 136,613,184    100
  注: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
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
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6,687.74 万元,流动资产 94,924.20 万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4,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30%、5.22%、4.21%。
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 4,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资金为 30,942.82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及维护股东权益,不
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的情况说明
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拟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2024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计划时
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式增持公司股份 2 万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上述行为系个人
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情形。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董事归属股份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樊崇   董事长、总经理        30          9        30.00%
 马英林   董事             25          7.5      30.00%
       副董事长、核心技
 徐学亭                  15          4.5      30.00%
       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贾娜   董事会秘书、财务       15          4.5      30.00%
       总监
 王海霞   董事             5           1.5      30.00%
  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
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
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樊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2024 年 2 月 5 日,提议
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部分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可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部分股份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出售。其提议回购的原因是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长期利益。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次回购
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
转让或出售。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
分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对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的部分股份,公司可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届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
件、合同、协议等;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风险;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
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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