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2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2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2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2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 1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咨询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电话:0574-8839333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