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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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拟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
六个月内(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250,000 股。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计
划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六个月内(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8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持的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监事,
具体如下:
                 增持前   增持前持    拟增持   增持后
                                            增持后持股
 增持人员   职    务   持股数   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数
                                            比例(%)
                 (股)    (%)    (股)   (股)
 赵 磊       副总经理      0         0       50,000    50,000    0.0052
 潘晓飞       副总经理      0         0       50,000    50,000
 汪海燕       副总经理      0         0       50,000    50,000    0.0052
           董事会秘
 徐 敏       书、拟任董   166,000   0.0174    50,000    216,000   0.0226
             事
 蔡传永       拟任监事    10,000    0.0010    50,000    60,000    0.0063
       合   计       176,000   0.0184    250,000   426,000   0.0445
 (二)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
 (三)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
增持计划。
 (四)增持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六个月内(2024 年 2 月
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
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五)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六)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
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七)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导致本
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
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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