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项,共注销股票期权 68.43 万份。
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 47.82 万份。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权期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 17.40 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获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7.50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7.50 万份,本次
注销不会影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已获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
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7.50 万份。本次注销涉及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
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