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
“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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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志鹏 王嫣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