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的审查,我们
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
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全部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相关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孙超先生、龙飞先生、谢皑霞女士、朱勇杰先生、陈小
跃先生、李卓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彭和平先
生、卢树华先生、赵汉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方案,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回购方案实施后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桂雄 卢树华 赵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