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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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资
     (中联评报字[2024]第 153 号)确定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
产评估报告》
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 106,624.04 万元为定价参考依据,各方协商
一致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6,000.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
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
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
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
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
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市场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
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志良                          罗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光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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