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 目 修订前 修订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603.8596 万元。
第二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810.4323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603.8596 万股,均为人
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第四十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条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董事同意。
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三)项担保事项时,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之二以上通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六)项担保事项时,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
二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
分之三十的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属于本条第(一)项、第(四)至(五)
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联方提供的担保;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公司的审议
程序或信息披露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订
立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
力。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
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第四十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七条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明理由并公告。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托书。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第六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
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一条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书。
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
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决应当分别进行。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公布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
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 原则:
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为: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
二条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
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
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
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
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
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
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
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
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
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
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
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如两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
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
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
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
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
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
人;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
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
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
的候选人;
(三)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四)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
查符合董事或者监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五)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
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
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
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
第一百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条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 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
向股东披露有关情况。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职务,但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的除外。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根据需要设立、提名、薪酬与考核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第一百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
〇七条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作。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会的运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
案;
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3)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
议。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
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第一百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五十五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
条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
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