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3 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先生、赵汉根先生)。董事长孙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举孙超先生、龙飞先生、谢皑霞女士、朱勇杰先生、
陈小跃先生、李卓屏女士 6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就任前,第三届
董事会的现有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举彭和平先生、卢树华先生、赵汉根
先生 3 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
上限为 22.5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2024 年 2 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修
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内部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简历
孙超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广南(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北京光谷软
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广州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
东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常青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孙超先生持有公司 21,418,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3.93%,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龙飞先生、谢皑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飞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
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沙乐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广东
蓝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广东智源信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
广州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龙飞先生持有公司 12,40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8.07%,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孙超先生、谢皑霞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皑霞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广州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广东发展银行资产管理部法律顾问;2009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谢皑霞女士持有公司 9,204,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5.99%,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孙超先生、龙飞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杰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一级建造师。曾任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蓝玛星际科技有
限公司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勇杰先生持有公司 10,27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小跃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广东南粤信托房产开发有
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现任广州三川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丰卅
苗木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小跃先生持有公司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39%,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卓屏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北京光谷软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计、广州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2008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李卓屏女士持有公司 502,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33%,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和平先生,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2 年至 1997 年,历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科长、副处长、处长;1997
年至 2011 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长、基金会秘书长;2004
年至 2020 年,任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凯
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苏州苏驼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
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彭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树华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广西贵港市金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中尼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广西贵
港市弘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穗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
市合顺兴日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金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
长、广东金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百旺财务咨询有
限公司监事、广州市明富物资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目前,卢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汉根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学士、硕士,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主任、广
东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合伙人。兼任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广州、汕头、佛山、东莞、珠
海、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广
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生导师。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汉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