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
社会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主要内容如下: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
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
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若上述人员或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
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
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期限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88.00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09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0.49%。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股权激励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
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
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 按回购金额下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合计 69,258,862 100% 69,258,862 100% 69,258,862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售股解禁、转融通等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
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44,260,564.37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97,025,036.19元,流动资产1,325,445,174.26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4.15%、4.29%、
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
购价款。
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7%,货币资金为311,079,340.20元(上述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苏进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
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进因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
年1月29日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苏进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本公司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
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关的其他事宜;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自2023年2月上市以来,已经完成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派发现金红利
合计2,077.77万元(含税),该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2%。未来,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
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考虑
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
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继续加强投资者交流活动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
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电话交流以及路演等各种形式加
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
关系。
六、公司持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
公司将会持续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保证募投项目按规划顺利推进,以募投项目的落
地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
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