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中航沈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交易;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的,关联交易的
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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