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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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
电话方式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本次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
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资产置出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监事钟黎达在此次关联交易对手方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任监事一职,对
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资产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本次资产购买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项互为前提,根据谨慎性原则,监事
钟黎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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