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复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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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自2024年2月6日(星期二)开市
起复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同日恢复转股。
   一、停牌情况概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于2024
年1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以下简称“实控人”)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
人正在筹划控制权转让事宜,该事项正在洽谈中,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称:锋龙股
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自2024年1
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2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2024年1月3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通知,
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仍在进一步洽谈中,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931,证券简
称:锋龙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143,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于2024年2月1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为3个交易日。停牌
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控制权
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暨继续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本次股份转让
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与浙江顶度云享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度云
享”)、陈向宏、桐乡欣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欣
享”)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一》”),约定诚锋实业向顶度云享、陈向宏及桐乡欣享转让上市公
司合计 61,411,347 股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占上市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股股东将由诚锋实业变更为顶度云享,实际控制人将由董剑刚变更为陈向宏。各
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及占比如下:
序号    转让方名称    受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             61,411,347    29.99%
     《股份转让协议一》同时约定顶度云享拟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23,322,552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39%),诚锋实业、董剑刚、厉彩霞、威龙科技
承诺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非限售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
     诚锋实业、董剑刚、厉彩霞、威龙科技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转让交割日
至要约收购完成日,诚锋实业、董剑刚、厉彩霞、威龙科技放弃其合计持有的上
市公司 23,322,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1.39%)的表决权且前述放弃行
使的表决权在要约收购完成日前始终不恢复。
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蟾蜍基金”)签署了《关于浙江锋龙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
诚锋实业向金蟾蜍基金转让上市公司 10,591,737 股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7%。
行业优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优益增基金”)签署了《关于浙江
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三》”),
约定诚锋实业向优益增基金转让上市公司 10,591,737 股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
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7%。
  (二)本次资产置入
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顶度旅游购买浙江顶度景
区管理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本次资产置入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资产置出
公司拟向诚锋实业或其指定主体出售上市公司与园林机械零部件及发电机逆变
器零组件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与业务,本次资产置出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置出以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资产置入的实施为前提,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资产置入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资产置出不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
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证券简称:锋龙股份,证券代码:002931)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
转换公司债券于同日恢复转股。
  四、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置
入事项为生效条件,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生效后,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
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且涉及的质押股份需通过经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锋龙转
债,128143.SZ)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所涉标的股份质押担
保解除事项并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的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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