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03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况如下:
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
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13,636,363 股, 约占公 司 当 前 总 股 本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持股超过
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 则或监管指
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
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的
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
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
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
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计划
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 2024 年 1 月 5 日股票收盘价格为 9.10 元/股,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为 7.03 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跌幅累计达到 2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之
一: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1.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36,36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534,323,305 股的 2.55%;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818,18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1.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额
用途
(万股) 例 (万元)
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7,500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
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11.00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约为13,636,363股,以公司总股本为534,323,305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2.55%,则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无限售条件股
份
总股本 534,323,305 100.00% 534,323,305 100.00%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11.00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约为6,818,182股,以公司总股本为534,323,305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28%,则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无限售条件股
份
总股本 534,323,305 100.00% 534,323,30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6.6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29.91 亿元、流动资产 39.34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65%、5.01%、3.81%。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制定了本次回购计划。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1,363.6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5%,回购完成后,公司的
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经自查,公司独立董事焦兴旺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 20,900 股。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
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回
购规则或监管指引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
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注销股份及减少
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十二)对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致使公司按照有关回购规 则或监管指
引不得实施回购,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
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 相应担保的
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