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受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当前股价目前已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
的 50%,未能有效反映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
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
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以自有资金,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间至今
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
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
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的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
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或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600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1.7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300 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 0.89%。具体以公司
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回
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
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止。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
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