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 新天绿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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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激励对象姓名等信息;
资本运营与投资者关系部或人力资源部;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监事会的
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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