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
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麦加芯彩相
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麦加芯彩
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8.08 元,并于 2023 年
万股变更为 10,80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麦加芯彩未发生增发、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壹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信实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二)实际控制人黄雁夷与罗永键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雁雄与黄雁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要求。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三)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正伟及董事张华勇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要求。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崔健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要求。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
三、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的公司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根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58.08 元/股-1.20 元/股=56.88 元/股。
四、相关股东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上市,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收
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分红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 56.88 元/股,
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延长锁定
原股份锁定到
持股数量 期后到期日
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期日(非交易
(股) (非交易日顺
日顺延)
延)
壹信实业 控股股东 直接持有 65,873,600
日 日
实际控制人、
透过壹信实业间 2026 年 11 月 6 2027 年 5 月 6
黄雁夷 董事长、总经 41,439,090
接持有 日 日
理
实际控制人、
透过壹信实业间 2026 年 11 月 6 2027 年 5 月 6
罗永键 副董事长、副 3,829,860
接持有 日 日
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的
透过壹信实业间 2026 年 11 月 6 2027 年 5 月 6
黄雁雄 一致行动人、 12,791,734
接持有 日 日
董事
实际控制人的
透过壹信实业间 2026 年 11 月 6 2027 年 5 月 6
黄雁杰 一致行动人、 7,812,915
接持有 日 日
董事
直接持有 2,332,800
日 日
董事、技术总 透过上海麦旭企
刘正伟
监 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6 年 11 月 6 2027 年 5 月 6
(有限合伙)间 日 日
接持有
直接持有 2,332,800
日 日
透过上海麦旭企
张华勇 董事
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6 年 11 月 6 2027 年 5 月 6
(有限合伙)间 日 日
接持有
董事会秘书、 2026 年 11 月 6 2027 年 5 月 6
崔健民 直接持有 1,000,000
财务总监 日 日
注:间接持股比例为根据直接持股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与上述人员持有直接持股主
体的出资额比例相乘计算所得,该数量以四舍五入列示。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及其他相
关股东已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
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勇 宫乾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