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计净资产100%。
一、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天津茂联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1,400万
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由天津茂联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已对反担保方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企业信用状况
进行核查,认为其具有提供反担保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
司的关联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 本次 担保
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取消部分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7月17日召开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
沽分行续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现为合理安排天津茂
联融资担保相关工作,公司拟取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塘沽分行该笔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相关股东为本事项的反担保责任同
步取消。
二、被担保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 元素 及化
合物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比例
宁波源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696.1959 39.28%
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8,040.3625 31.75%
天津市盛雅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306.2220 13.93%
彭大庆 1,394.7094 1.58%
应一啸 3,274.2000 3.71%
胡定坤 3,274.2000 3.71%
曹云彬 1,455.2000 1.65%
唐洪辉 1,455.2000 1.65%
陈素琼 214.0000 0.24%
周 辉 107.0000 0.12%
孙佳伟 2,106.7416 2.39%
合计 88,324.0314 100.00%
注:认缴注册资本比例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合计 2,023,874,281.47 2,110,663,810.82
负债合计 1,368,694,704.42 1,309,846,894.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5,179,577.05 800,816,916.47
营业收入 937,609,013.39 1,417,700,277.71
净利润 -143,259,100.78 -221,934,187.83
天津茂联是一家专注于钴镍铜新材料研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目前主要
以氢氧化镍钴矿、硫化铜钴矿、硫化镍钴矿、铜钴合金等作为原料,通过高压浸出湿
法冶炼工艺生产硫酸钴、硫酸镍、电解镍、一号标准铜等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天津茂联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因此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由天
津茂联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实际签
订的合同为准。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
司产生不利影响。天津茂联过去十二个月存在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本次被担保
方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主要原因系天津茂联第一大股
东宁波源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数较多,达成
一致意见在实操中存在一定困难,且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授信业务中不认可有限合伙
企业的担保措施,其他自然人股东受限于个人资金实力等原因,亦无法提供相应的担
保措施。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更高。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由天津茂联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核查了天津茂
联资产及相关证明(包括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和
开网等公开网站,天津茂联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信用状况正常。截至
目前,公司为天津茂联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400万元(包含本次审议的担保事
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10%。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16,353.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比例
为6.90%。
要以氢氧化镍钴矿、硫化铜钴矿、硫化镍钴矿、铜钴合金等作为原料,通过高压浸出
湿法冶炼工艺生产硫酸钴、硫酸镍、电解镍、一号标准铜等产品。在对天津茂联的资
产情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
董事会认为天津茂联的偿债能力正常,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经营活动正常,天
津茂联财务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提供反担保的能力和可执行性。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的独立董事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
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对天津茂联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
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
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天津
茂联为本次公司向天津茂联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现为合理安排天津茂联融资
担保相关工作,公司拟取消公司为天津茂联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
行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相关股东为本事项的 反担保
责任同步取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3,400万元(包含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6,881.42万元的136.52%。其中,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
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合计 为人
民币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9.55%;
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20,000万 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2.87%;为控股公司天津茂联
科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400万元(包含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10%。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
保累计余额为199,101.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
例为84.05%。其中为控股公司天津茂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353.78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90%。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