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2月5日下午2:45;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2月5日上午9:15至当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2月5日上午
交汇处)27层报告厅。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4,544,190股,扣除公司回
购 专用 账户 中的 股份 2,372,500股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 会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118,882,306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29.5601% 。其 中: 通过 现场投 票的 股东16人 ,代表 股份
东230人,代表股份42,131,4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6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4人,代表股份42,169,251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
份37,7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230人,代表股份42,131,4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60%。
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80,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66,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