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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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中各项子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
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91 元/股
(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
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①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
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②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509,41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
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
做出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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