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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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9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
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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