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独立意见: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
必要性。
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
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
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