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维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可转债代码:118042 可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转股价格:124.62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9 日(原定
转股起始日 2024 年 2 月 16 日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募集说明书》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523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40 万张(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000.00 万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291.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出
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验证报告》([2023]D-0025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6 号)同
意,公司 11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在
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为“奥维转债”,证
券代码为“1180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奥维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9 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含 114,000.00 万
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三)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
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
六年 2.50%。到期赎回价为 115.0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五)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
之日(2023 年 8 月 1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8 月
(六)当前转股价格:124.62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42
可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转为本公司股票。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
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股份的可转债部分,本公
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
兑付。
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
除外: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
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
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
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
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10 日。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
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180.90 元/股,最新转股价
格为 124.62 元/股。
(二)因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 154,827,261 股变更为
调整为 180.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
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预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数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
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涉及差异化转增股本,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
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为 0.44997。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转
股价格由 180.74 元/股调整为 124.6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123)。
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以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 224,811,240 股变更为 224,892,432 股。
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起转股价格由 124.65 元/股调整为 124.62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奥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6)。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
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
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
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
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
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
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
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
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
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
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奥维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2255998
联系邮箱:investor@wxautowell.com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