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
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
查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
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体如下: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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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
查意见
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
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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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