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拟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可行性。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
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