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洛阳新星”)、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
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 5,200.00 万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856.00 万
元(含本次)。(2)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
新能源”)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星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申请借款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
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3.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
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
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1.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
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0,656.00 万元,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7,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5,856.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01,800.00 万元。
(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情况
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
资 15,00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担保前,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元,2023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45,0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颗粒精炼剂、有色金属轻合金材料、KA1F4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5,387.23 156,762.06
净资产 66,550.74 63,191.05
日期
科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92,771.99 123,053.51
净利润 3,402.93 893.41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装备研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
化学物品);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
总资产 267,621.04 251,346.61
净资产 156,533.99 158,391.97
日期
科目
营业收入 20,599.77 17,949.87
净利润 -1,864.61 -3,687.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担保签署的担保协议
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
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
(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
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签署的担保协议
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
补足的保证金。
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
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洛阳
新星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等较大的偿债风
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1.1256 亿元(含
本次)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4.2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10.8856 亿元(含本次),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2.84%。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