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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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4 日 9 时 30 分在公司综合楼二
期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现场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监事姚弄潮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总工程师郑君林先生现场列席了
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姜东升先生、监事会主席陈志兵先生、监事尹力
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健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武汉中元华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表决。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经与会董事
审议讨论,同意公司拟定实施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
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备的全部事宜;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
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
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
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
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
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
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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