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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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11:00 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增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占公司董事
总人数(7 人)的 100%。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拟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拟定《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
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未
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
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业务;
资格,相应地,取消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办理
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权益继承事宜;
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下午
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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