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权益而开展,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
发展。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
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