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批准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该等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公司适用深交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本次统一注册申报总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采用分期发行。
(四)债券期限
若发行固定期限债券,则固定期限不超过 15 年;若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则无固定到期期限,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到期兑付。
(五)债券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
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申报阶段无需明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债券品种、债券期限、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债项评级(如有)
、受托管理人等信息可以在
各期债券发行前补充披露,具体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按股东大
会授权根据融资需求、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
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债券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含兼并收购)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在合并范围内统筹使用。
(八)增信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九)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其他含权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等其他含权条款,及相关具体内容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按股东
大会授权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
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债券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之日。
三、关于公司适用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安排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3 号—
—优化审核安排》中关于适用交易所优化审核安排的规定,经公司逐
条自查,适用于深交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要求,可以统一注册申报深
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四、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
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五、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
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