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科技: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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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Beijing Kawin Technology Share-Holding Co., Ltd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陈述。
其他专业顾问。
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含义。
     一、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
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6,923.00        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
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
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
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
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
  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
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
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公司、本公司、凯因科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亦蛋白         指   北京亦庄国际蛋白药物技术有限公司
凯因格领         指   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周德胜、邓闰陆、张春丽、赫崇飞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本次以简易   指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预案、本预案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
卫健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指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WHO          指   英文名称: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9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
二、专业术语
                 能够与相应抗原特异结合的具有免疫活性的球蛋白,而抗
抗体           指   体药物则是一种由抗体物质组成的药物,是生物药物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诊断、治疗
制剂           指
                 或预防的需要而制成的药物应用形式的具体品种。常用的
                有片剂、丸剂、胶囊剂、散剂、注射剂、酊剂、溶液剂、
                浸膏剂、软膏剂、栓剂等
                (2007版)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称
                为新药注册申请,通过该注册申请而获得批准的药品称为
创新药/新药      指
                新药(2016版)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2类境内外
                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
临床研究        指   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
                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商业化         指   药物正式获批上市后的阶段
                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即国家食药监局制定的对国内药品行业的药品生
GMP         指   产相关标准及条例,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
                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严格的检测系
                统等
HBV         指   Hepatitis B Virus,乙型肝炎病毒
                乙肝表面抗原,乙肝病毒的外壳蛋白,本身不具有传染性
HBsAg       指   ,但它的出现常伴随乙肝病毒的存在,所以它是已感染乙
                肝病毒的标志
siRNA       指   Small interfering RNA,一类双链RNA分子
                Chinese Hamster Ovary,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一个转化细
CHO         指
                胞系
凯力唯®        指   发行人产品盐酸可洛派韦胶囊
赛波唯®        指   发行人产品索磷布韦片
派益生®        指   发行人产品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
丙通沙®        指   由Gilead研发的丙肝泛基因型全口服DAAs药物
艾诺全®        指   由艾伯维研发的用于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
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Kawin Technology Share-Holding Co., Ltd
     股票代码        688687
     股票简称        凯因科技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法定代表人        周德胜
     上市时间        2021年2月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
     成立日期        2008年8月20日
                                 注
     注册资本        170,944,422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6787533566
      电话         010-67892271
      传真         010-67892271
     公司网址        https://www.kawin.com.cn
     电子邮箱        ir@kawin.com.cn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销售
                    医疗器械Ⅰ、Ⅱ类;生产治疗用生物制品(人干扰素α2b注
                    射液、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2b、人干扰素α2b阴道泡腾片
                    、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重组人干扰素α2a注射液)、小
     经营范围           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销
                    售第Ⅲ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销售第Ⅲ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注: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公
司股本总数增加至170,944,422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
份登记手续,并取得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目前尚待完成工
商登记变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备受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
视。国内生物医药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发展,经历2005-2015年的快速
发展阶段后,开始进入深入发展阶段。自2015年国家相继出台政策规范,药品
审批速度加快,推动我国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与创新积极性。近年,我国生物
医药产业战略地位不断提升。为推动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多项产
业政策以支持和鼓励生物医药企业进行基础科学研究和研发创新,并对我国医
药生物行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提供了指导方向,将在较长时期内对行业发展起到
促进作用。
工业创新发展。鼓励新药研发创新和使用,加快临床急需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的
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和医疗器械、罕见病治疗药品等,
加快审评审批。诸多政策优势加持下,生物医药具有长期增长潜力。公司实施
生物新药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生物医药产业的鼓励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生
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提升民生健康水平。
  慢性HBV感染是全球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根据《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HBV感染者,2.96亿慢性感染者,82万人死于HBV感染所致的肝衰竭、肝硬化
或肝细胞癌等相关疾病。其中,中国慢性HBV感染者大约有8600万,是全球乙
肝病毒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诊断率和治愈率仅为22%和15%,而我国肝硬化和
HCC患者中,由HBV所致者分别为77%和84%。
  虽然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新发感染,但是无法解决现有乙肝患者的问题。
由于存量患者数字巨大,乙肝相关肝硬化、肝癌死亡率仍居高位,特别是肝癌
死亡率仍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我国在慢乙肝(CHB)诊疗上的现状与WHO目标
仍存较大差距,诊断率及治疗率亟待提高。
  公司紧跟国际前沿最新发现,围绕抗病毒、免疫重建、乙肝表面抗原抑制
等多种机制,通过自主研发为主的方式,在病毒性乙型肝炎治疗领域已形成多
靶点多机制系列研发管线,布局涵盖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siRNA等多种药
物类型。
  公司在研1类新药KW-027系单克隆抗体,可特异性结合并清除HBsAg,实
现血清HBsAg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抗体生产基地建设,为
KW-027等抗体项目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生产条件,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创新研发实力,专注于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集创
新药物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现阶段,公司重点聚
焦以创新药为核心的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组合研发,同时布局免疫性疾病领域
提高预防保护率与临床治愈率的创新药物管线。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主要用于抗体生产基地建设,为公司在研1类新
药KW-027等抗体项目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生产条件。本项目
拟建的抗体项目生产线可用于公司在研抗体药物的产业化,其中治疗慢性乙型
肝炎的KW-027为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可实现血清HBsAg水平降
低,有望与公司其他乙肝治疗药物联用,实现乙肝临床治愈。
产业化技术平台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构建了以中和抗体发
现技术、重组蛋白和抗体产业化技术等为核心的生物医药技术平台,并自主开
发了涵盖重组蛋白、单克隆抗体、小分子药物、siRNA等多种类型的提高预防
保护率与临床治愈率的创新药物管线。
  公司前期构建了哺乳动物高效表达抗体药物技术平台,建成了具有自身特
色的高效表达载体和CHO高效表达宿主细胞,为抗体在研产品的产业化提供技
术支持,但技术平台尚不满足产业化批次开发和生产。本项目拟建的抗体项目
生产线可用于扩展公司抗体类药物的产业化开发和生产能力,未来可用于解决
国内外更多的抗病毒、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系统疾病患者人群的用药问题,满足
公司抗体类项目研发和生产需求,同时可以增强公司抗体开发的产业化优势。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
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
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
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
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6,923.00        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是
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的情形,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相关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
权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松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40.00万股,占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2.46%,周德胜、邓闰陆、张春丽、赫崇飞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适用简易程
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
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
稀释效应有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事会审议通过;
所审核通过;
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6,923.00        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拟建的抗体生产基地项目用于抗体类药物的规模化生产,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抗体类药物开发和产业化生产的能力,为公司在研1类新药KW-027等抗体项
目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生产条件,并可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
其他生产配套需求。项目建设周期3年,拟投资金额63,923.00万元,建成后抗体
生产基地总生产能力达到万升级规模。
  (1)追求乙肝临床治愈
  根据《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截至2019年全球约有2.96亿
慢性HBV感染者,全球每年约有82万人死于HBV感染相关疾病,其中肝硬化占
肝炎威胁之目标。我国乙肝疾病负担较重,一般人群HBsAg流行率为5%-6%,
慢性HBV感染者约8600万例,我国肝硬化和HCC患者中,由HBV所致者分别为
炎防治措施。
  目前国内外最新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推荐的理想治疗目标即为临床治愈,
但直接抗病毒药物(DAA)或免疫调节剂单独使用实现临床治愈的作用有限,
需要通过抗病毒、免疫重建、乙肝表面抗原抑制等多种机制实现。本项目拟建
的抗体项目生产线可用于公司在研抗体品种的产业化,其中治疗慢性乙型肝炎
的KW-027为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可实现血清HBsAg水平降低,
有望与公司其他乙肝治疗药物联用,实现乙肝临床治愈。
  (2)强化公司抗体产业化技术平台
  抗体药物特异性高、靶向性强、疗效明确、毒副作用小,在各种疾病治疗
领域、尤其是抗肿瘤治疗中备受期待。抗体药物自最初的鼠源单抗逐步发展为
全人源化抗体,从简单抗体逐步扩展至双抗、多抗、抗体偶联药物等形式,从
过去单一维度的药物研发发展至多维度的药物研发。根据Frost & Sullivan的统计
与预测,自2017年开始抗体药物一直占据全球生物药市场份额的50%以上,据统
计,2023H1全球药品销售额前十位中六个为抗体药物。由此可见,抗体药物是
重要的治疗性生物制剂,强化公司抗体相关技术平台具有必要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构建了以中和抗体发
现技术、重组蛋白和抗体产业化技术等为核心的生物医药技术平台。其中,公
司前期构建的哺乳动物高效表达抗体药物技术平台,建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高
效表达载体和CHO高效表达宿主细胞,为在研抗体产品的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
但技术平台尚不满足产业化批次开发和生产要求。本项目拟建的抗体项目生产
线将提升公司抗体类药物的产业化开发和生产能力,有助于构建涵盖抗体药物
发现、临床前研发、临床试验、产业化生产的较为完整的抗体药物产业链平台,
未来可用于解决国内外更多的抗病毒、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系统疾病患者人群的
用药问题。
  (3)解决公司产品生产的硬件设施需求
  KW-027于2023年3月23日获得药物临床实验批准,现处于临床Ⅰ期阶段,
公司已有生产车间尚不具备抗体产业化生产条件,无法满足KW-027等抗体项目
后期临床阶段产业化工艺开发及上市后生产需求。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规划
原液年产能400kg,可实现抗体药物的规模化生产;并解决现有及在研产品的包
装、仓储、公用工程扩建等问题。
  (1)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利好,项目建设具有政策可行性
  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备受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
视。国内生物医药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发展,经历2005-2015年的快速
发展阶段后,近些年开始进入爆发增长阶段。
业的研发与创新积极性;随后在国际形势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推动作用下,我国
生物医药产业战略地位不断提升。为推动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多
项产业政策以支持和鼓励生物医药企业进行基础科学研究和研发创新,并对我
国医药生物行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提供了指导方向,将在较长时期内对行业发展
起到促进作用。诸多政策优势加持下,生物医药产业具有长期增长潜力。
  (2)抗体市场潜力巨大,项目建设具有市场可行性
  多种抗体类药物已被批准用于治疗包括肿瘤、自身免疫、代谢和传染病等
多种疾病治疗领域。自2017年起抗体药物一直占据全球生物药市场份额的50%以
上。与全球市场相比,中国抗体药物市场起步较晚,2017年抗体药物仅占中国
生物药市场的5.4%,市场规模为98亿人民币。但中国抗体药物市场发展迅速,
规模已增至671亿人民币,至2025年和2030年,中国抗体药物市场预计将分别增
长至2,066亿人民币和5,108亿人民币,CAGR分别为38.1%和19.8%。未来,随着
消费水平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抗体药物市场需求将稳步增长。
     (3)实施基础坚实,人才、技术、管理储备丰富,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公司深耕抗病毒领域多年,研发团队开展了多个抗体项目研发工作,包括
公司在研项目及对外技术服务,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截至
担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此外,公司拥有成熟、规范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团
队,具备丰富抗体质量管理及控制经验,可为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未来药品产业
化提供质量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淀,构建了以中和抗体发现技术、重组蛋白和抗体
产业化技术等为核心的生物医药技术平台,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大肠杆菌高效表
达重组蛋白、多肽药物技术和哺乳动物高效表达抗体药物技术,使公司在生物
药的自主研发方面具备核心能力。在以上技术的基础上,研发团队继续在蛋白
质药物定点修饰控制与鉴定、噬菌体展示抗体库的筛选等方面进行了持续且深
入的研究,逐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技术壁垒,将研究成果进行转
化。
     公司经过药物筛选和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产业
化研究、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已实现多个新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落地。经过十
余年不断积累和价值输出,公司以自主研发模式为主、基于创新药物研发平台
的新药开发模式和研发管理能力已得到验证。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63,92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295.00万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用3,177.00万元,基本预备费1,581.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47.00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23,923.00万元。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具体投资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合计                             63,923.00     27,000.00
            本项目由公司母公司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施
  地点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院内,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具体
  进度安排如下:
                       建设期第一年               建设期第二年                 建设期第三年
        /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土建施工阶段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内装工程施工
室外工程
项目调试检测阶段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
认证
试运行和GMP认证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69%,投资回收期为8.56年,
  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本次募投计划实施地点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38街区,使用权人系凯因科技,为公司自有产权。
   公司已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京技审项函字[2023]34号)和《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经环保审字
[2023]0077号)。
   (二)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
资金中的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业务持续增长,营运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5,642.42万元、7,739.94万元、
长使公司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公司需要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
资金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 司最 近三 年及 一期 营业收 入分 别为 86,205.30 万元 、114,435.68 万元、
抵御市场竞争风险、应对市场变化、实现公司战略的需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的实施,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撑。营运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得以增
强,可以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的对外扩张实力,提高市场占有
率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公司产品线,巩
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可
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推动公司产
品管线研发进展,加快在研产品获批上市及商业化落地进程,有助于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
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和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
即当前重点聚焦以创新药为核心的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组合研发,同时布局免
疫性疾病领域提高预防保护率与临床治愈率的创新药物管线。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抗体类药物开发和产业化生产的能力,为公司在研1类
新药KW-027等抗体项目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生产条件,有助
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
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
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
之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受到影响的
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
若按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松安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周德胜、邓闰陆、
张春丽、赫崇飞。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调整。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级
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
以“乙肝”药物为当前聚焦重点的全面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和保障公司产品
供应能力,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将进一步降低
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财务状况得到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
力,为公司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周期,短期内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
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长远来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关联,提升公司抗体类药物开发和产业化生产的能力,
为公司在研1类新药KW-027等抗体项目提供符合GMP要求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
生产条件,符合公司当前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
行业地位,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望持续受益。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随着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发挥作用,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
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
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
形,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
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进一步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除本预案提
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技术风险
    创新药研发具有技术难度高、资金投入大、时间跨度长等特点。药品研发
过程中主要面临关键技术无法突破、临床试验失败、新药评审监管政策变化等
一系列风险。公司目前重点聚焦以创新药为核心的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组合研
发,同时布局免疫性疾病领域提高预防保护率与临床治愈率的创新药物管线,
存在多项处于不同阶段的在研项目。如果公司新药研发未能获得成功,或者因
研发进度延迟而未能及时上市,公司将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业务发展将受到不
利影响。
 公司构建了以中和抗体发现技术、重组蛋白和抗体产业化技术等为核心的
生物医药技术平台,上述技术对保障公司持续研发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基
础科学的研究、医药研发技术的进步,如出现了更具突破性、创新性的医药技
术,则公司的医药研发平台技术及产业化技术将面临被升级替代或者革新的风
险。若公司不能保持相关技术的领先,公司现有的医药产品或在研新药产品将
面临因技术升级而被迭代的风险。同时技术创新和迭代升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
知识产权纠纷风险,这会给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持续创新的来源,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业内公司对
人才的需求日趋增长,企业间人才争夺激烈。公司能否维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
团队并吸引更多优秀研发人员加入,将关系到公司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稳定性
和持久性,并将决定公司未来能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如果公
司未来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无法保持持续的竞争力,可能
造成公司研发人才流失,导致公司技术优势被削弱,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
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积累了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取得多项专利和非专
利技术,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都与上述核心技术直接相关。如果公司不能持
续有效地对相关技术进行保密管理,有关技术存在泄露和被他人窃取的可能,
从而对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核心技
术失密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用药人的健康和生命。药品的生产具有工艺
流程长、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在原辅料的采购以及药品的生产、存储、运输
等环节出现差错均可能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
安全。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若公司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导致患者用药安全性
的风险,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品牌形象将受到损害,市场认可度
将有所下降,行业地位和业务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国家全面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各地区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结果。集
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
约定采购量。各地区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
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
选药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复方甘草酸苷口服制剂、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
其中复方甘草酸苷口服制剂先后在浙江、山东、江苏、四川、云南、甘肃等多
扰素α2b注射液被广东省省际联盟、江西省牵头的干扰素省际联盟纳入到带量目
录范围;人干扰素α-2b阴道泡腾片被江西省牵头的干扰素省际联盟纳入到带量目
录范围。上述产品中标后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和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
  近年来,公司有多款上市产品,其中直接抗病毒药物凯力唯 ®、赛波唯 ®主
要聚焦于丙肝治疗领域,同时公司在研品种派益生 ®(乙肝适应症)、KW-027、
KW-045等产品后续亦将面临商业化推广。
  近年来,丙肝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的口服治疗方案陆续在我国上市,
与凯力唯®、赛波唯®药物同属泛基因型治疗药物有吉利德的丙通沙 ®和艾伯维的
艾诺全®,虽然丙通沙®和凯力唯®均进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化产品及后续拟商业化品种未能采取有效的市场推广策略,将面临市场推广受
阻、产品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行业及市场风险
药品会不定期根据治疗需要、药品使用频率、疗效及价格等因素进行调整。公
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购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企业在产品招标时以超低价参与竞标,甚至出现
中标价接近生产成本的情形。虽然公司不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竞标,但公
司产品价格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而出现价格下降的可能性仍较大。
  (四)财务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2,499.61万元、
绝对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未来市场环境或主要客户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
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凯因科技及其子公司凯因格领、北亦蛋白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
北京市地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照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调整上述税收政策,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能持续
被认定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法律风险
  公司与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侵犯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截
至目前,国内尚未有过因实施前药而判定对体内活性代谢产物专利构成侵权的
判例。2023年4月26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结果
以及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如果公司败诉,可能导致索磷布韦片
在2024年4月21日前的生产和销售受到一定影响。
  医药产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产品质量要求极为严格,产品质量控
制对于医药类企业非常重要。但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生产流程
相对较长,医药产品质量控制难度较高,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
等过程若出现差错,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若公司发生产
品质量问题,将可能面临因此引起的诉讼、处罚和潜在纠纷等风险,将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
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
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宏观政策环
境的变动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
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带来较大影响。
  公司拟投资建设“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达产后,扩建涉及
的抗体生产线总产能将达到300万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对未来
市场前景的分析与充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而确定的,但是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
不确定性,若市场环境、技术、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将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
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公司
年折旧及摊销成本费用增加。尽管在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公司已充分考虑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加的运营成本,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
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七)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
决定。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或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
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
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此外,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
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可能,
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
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
所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周期。根据公司测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公司存在即
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较为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
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
发放股票股利。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况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
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
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案进行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和市场表现、股本结构、政策的持续性等因
素。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
资者的意见。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成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及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当年公司进行
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474,263.3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以总股本169,828,4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457,105.50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 司 总 股 本 170,908,422 股 , 以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股 份 数
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574,519.60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35,8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0,908,422股的比例为
费用)。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及股份回购情况
                                                          单位: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40.78    10,728.96     7,556.54
现金分红(含税)                          3,357.45     4,245.71     2,547.43
股份回购金额                            4,784.28            -            -
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合计                       8,141.73     4,245.71     2,547.43
当年现金分红(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当年现金分红(含税)和股份回购金额
合计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97.61%        39.57%       33.71%
比例
最近三年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             8,875.43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及项
目投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发展战略的落实。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随着公司的成长及发展,为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强化回报
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
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
况、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应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1)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2)公司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
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和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况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
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
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
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进行表决。
  (五)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
案。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
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
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
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
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
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有发生重大变化;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等影响,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70,944,422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的数量不超过51,283,326股。假设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上述发行上限(该
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
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818,548.75万元,
公司2023年度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3
年1-9月数据年化后测算。假设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等三种情景分
别计算(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
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2024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
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总股本(股)                 170,944,422      170,944,422      222,227,748
假设情形一: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均与2023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339,528.89   120,339,528.89   120,339,528.89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70             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70             0.6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均较2023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77             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77             0.6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均较2023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             0.84             0.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             0.84             0.7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
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公司于2023年12月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预留部分,共计36,000股,授予后总股
本为170,944,422股。
注3: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增加。但由于募投
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
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
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创新研发实力,专注于病毒及免疫性疾病领域,集创
新药物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平
台,成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丙肝全口服泛基因型药物盐酸可
洛派韦胶囊和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并实现产业化落地。当前重点聚焦以创
新药为核心的乙肝功能性治愈药物组合研发,同时布局免疫性疾病领域提高预
防保护率与临床治愈率的创新药物管线。
  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抗体类药物的规模化生产,拥有生物工艺开发
能力,同时具备临床样品生产和产业化生产的能力,将为公司乙肝在研1类新药
KW-027等抗体项目提供符合GMP要求的产业化条件,并可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
其他生产配套需求。建成后抗体生产基地总生产能力达到万升级规模。补充流
动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证生产经营
的顺利开展,提升公司的对外扩张实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生物制药领域多年,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成员在抗体研发方
面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过多个抗体项目开发,包括多
个公司在研项目及对外技术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申请抗体相关
技术服务;同时,研发团队已承担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此外,公司拥有
成熟、规范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团队,具备丰富抗体质量管理及控制经验,
可为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未来药品商业化提供质量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淀,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大肠杆菌高效表达重组蛋白、
多肽药物技术和哺乳动物高效表达抗体药物技术,使公司在生物药的自主研发
方面具备核心能力。通过偏好密码子、信号肽、上下游表达元件以及轻、重链
的比例优化,获得大肠杆菌和动物细胞高效表达载体;通过包涵体表达、可溶
性表达和周质空间分泌表达三种方式,以及发酵过程的代谢反馈调控,Minipool
分选技术结合克隆成像技术等技术,实现重组蛋白、多肽药物的高效表达和抗
体药物高效表达工程细胞株的构建。
  在以上技术的基础上,研发团队继续在蛋白质药物定点修饰控制与鉴定、
噬菌体展示抗体库的筛选等方面进行了持续且深入的研究,逐渐形成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技术壁垒,将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公司经过药物筛选和发现、
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产业化研究、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最
终实现新药研发成果的商业化落地。经过十余年不断积累和价值输出,公司以
自主研发模式为主、基于创新药物研发平台的新药开发模式和研发能力已得到
验证。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开发经验,形成了良
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实现成熟产品销售额稳健增长,市场份额保持领
先;丙肝市场布局逐渐形成,用药患者持续增加;乙肝创新药研发管线稳步推
进,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
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积极配
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
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整体
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能力、提高公司
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
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期建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
司产品结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
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建立起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
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
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
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
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地维护
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德胜、邓闰陆、
张春丽、赫崇飞:
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动。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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