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科技: 凯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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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凯因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因科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案系结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
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条件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
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
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
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事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与可行性,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作出了充分
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全面
了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募集资金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的有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
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该等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
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相关主体出具了对应的承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
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投向科技创新
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属于科技创高新领域,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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