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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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为龙
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314,716 股,并于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386,1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5259%,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14,872,6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74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720,452 股,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其
中:战略配售股股东 1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 1,028,98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数的 30.772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15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
计 22,341,95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258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
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持股 5%以上的相关股东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合肥赛富合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
徽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滁州
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以及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每年减持数量及减持程序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
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
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
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其他相关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Lonex Holding Limited、汪瑾
宏、王从水、左建军和王平承诺: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永跃和苏进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锁定期将在第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结束后),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
告。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人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或支付
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影响履行。
  (四)相关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直接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夏洪锋承诺:
后),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
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等证券监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
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五)战略配售股东承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2,341,959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32.258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总数的 30.77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合肥赛富合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22,341,959       32.2586%   22,341,959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22,341,959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
     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
     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魏先勇                      占海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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