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
次临时监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
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
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
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刘元军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
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刘元军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
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刘元军先生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