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贝隆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7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贝隆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415,054.85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
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0,606.00 50,606.00 32,541.5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
汇会鉴[2024]0192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850.61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0,375.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金金额 入金额 额
精密结构件扩
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50,606.00 32,541.51 10,850.61 10,375.85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拟置换金额 10,375.85 万元中包含债权凭证(云信)支付额 36.86
万元,该等债权凭证(云信)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3,018,867.90 3,018,867.90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若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
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375.8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018,867.9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375.8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018,867.9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
会鉴[2024]0192 号,会计师认为:贝隆精密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贝隆精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贝隆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