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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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325 万套液
压零部件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4 年 1 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5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415.09 万元(不含税)
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24,084.91 万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
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2.7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3,832.1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出
具了“天健验〔2021〕10 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 14,495.32 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 709.54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 5,000.00 万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永 久 补充流动资金 4.88 万元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余额为
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26,927.34       23,832.16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年产 325 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4 年 1 月 31
日调整到 2025 年 1 月 31 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832.16 万元,
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79.0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325 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9,495.32 万元,累计
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 50.42%。本次延期不会对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期间由于当地政
府相关手续办理周期较长、项目施工单位变更以及受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出现工
程材料供应不足、运输受限的情况,项目整体进展较预期有所延后。根据项目当
前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年产 325 万套液压零部件项
目”的完成时间由 2024 年 1 月 31 日调整到 2025 年 1 月 31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出
发,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核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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