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稳定公司股价,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公司董事会决议使用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70.00 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要求。本次回购股份的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
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
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
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
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