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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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5 号),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完成
了江阴尚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尚驰”)70%股权交割过户的相
关手续及财务并表工作,并向许建沪、江阴尚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共计 7,820,310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江阴尚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完成,相关事宜仍在进行当中。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1 月 31 日、2 月 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
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5 号),批复同意公司向许建沪发行 5,793,411
股股份、向江阴尚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026,899 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500.00 万元的
注册申请。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述批复,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完成了标的资产交割过户的相关手
续及财务并表工作,并向上述股东发行股份共计 7,820,310 股,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江
阴尚驰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完成,相关事宜仍在
进行当中。
  鉴于江阴尚驰股权交割已过户完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现金对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
全部现金对价,支付金额为 13,040.4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再将募集资
金与本次支付现金对价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在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并择机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工作。若后续配套募集资金工作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
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二级市
场股价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
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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