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坤
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正太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孙公司默尔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目的是保证子
公司及孙公司融资及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发展助力。公司对预计被担
保子公司及孙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前述担保的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
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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