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 新坐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坐标”或“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
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促进公司
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期限
策并予以实施。
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拟将所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5.00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2,500 万
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用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途                  比例(%)  总额(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
用于员
工持股                0.53%-1.06%   2,500-5,000
计划
                                               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
  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 35.00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金额下限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股)            例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135,107,896   100.00%   135,107,896    100.00%   135,107,896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41,295.5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9,251.1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
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3.54%、4.19%。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
认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
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健康、
可持续发展。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
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出公司股份 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胡欣女士因个人原因卖出公司股
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玲女士卖出公司股份 3.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郑晓玲女士因个人原因
卖出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
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司、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问询函。2024 年 1 月 31 日上述对象均已回复。具体问询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如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
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
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
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法予以注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
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
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
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如下:
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
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
施。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 月 31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
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66693(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坐标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