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 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
价格为不超过 3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根据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
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
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系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
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
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
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
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
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回购前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票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票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185,196,312 100.00% 185,196,312 100.00% 185,196,312 100.00%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回购前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票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票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185,196,312 100.00% 183,862,979 100.00% 184,529,645 100.00%
上述测算数据仅供参考,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
期,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46,800.84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7,073.17 万元,流动资产 105,893.89 万元。假设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72%、3.74%、3.78%,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
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
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
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公司未收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收到的回复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
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公司
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
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
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
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
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
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或股权激励 ,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法予以注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
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
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
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
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
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
持有人名称: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07731
(二)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