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
表股份131,871,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609%。其中: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9917%。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共6名,代表股份4,932,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90%。
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1,844,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6%;
反对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05,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