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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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
                                                           目 录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爱司凯、公司    指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激励对象出资购买公司
         指
类限制性股票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
有效期       指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
归属        指
              至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所需满足的获益
归属条件      指
              条件
              满足获益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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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爱司凯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理指南》等规定,结合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
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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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
为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司股本总额的 8.00%。其中,首次授予 1,04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7.24%,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90.45%;预留授予
股票授予总额的 9.5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权益分配情况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李明
之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凡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唐晖先生。前述三人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力,参与激励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三人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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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69 人)
            合计                1,152.00   100.00%     8.00%
注 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公司
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调整至预留授予。
注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李明之先生,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凡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唐晖先生分别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8%,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额度与个人岗位职责、价值贡献相匹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前述三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事项将作为单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
可正式授予。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核实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激励对象名单出
现调整的,应当经监事会核实。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07 元。即,
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0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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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
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80%: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0.79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2.59 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
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
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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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
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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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
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满足下列任
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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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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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
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
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50%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对应当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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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本报告“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与公司公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表述不完全一致的,以公司公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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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且公司已承诺,如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行终
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条件。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已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或说明: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目的,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和授予总量,激励对象
的确定和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限售安
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本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公司/激励对象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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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具备合规性、可行性。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如下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第
   经核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第 8.4.5 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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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虑所获授的权
益归属后存在限售情形,还应当扣除未来权益归属后限售因素的影响,参照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
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
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
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财务指标,能够直观反映公司的
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具体业绩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及市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
否达到归属条件以及实际可归属数量。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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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能够达到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已在激励对象、激励总量、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
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
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
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
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五)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激励总量、
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属安排等内容均依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可形成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助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使全体股东同步受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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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45 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 1505 室
  电   话:020-28079595
  传   真:020-37816963
  联系人:陆叶
  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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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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