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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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
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
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亮)          (孙燕萍)
        (张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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