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4-24 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06 万股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9 人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中有关业绩指标及水平调整的内容
进行修订。为此,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对外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
(公
告编号:临 2021-78 号)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
问询。
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
情况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81 号)。
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台州市国
(公告编号:临 2021-83 号),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
资委批复的公告》
有限公司转发的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台州市国
资委”)《台州市国资委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台国资[2021]84 号),台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海正药业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84 号)。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3,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7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公告编号:临 2021-98 号)。因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
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首次拟授予的 698 名激励对象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
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及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56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736.11 万股。
(二)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0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265.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
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公告编号:临 2022-42 号)。因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
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预留拟授予的 90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此,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调整,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89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2.60
万股。
(三)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 人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3,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6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6,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9 人因不再具备
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244,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9 人不再具
备股权激励资格及 1 人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的全部或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39,400 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3 人不
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1,479,500 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程序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 0.14 元)事项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扣除已派发的
现金分红款后,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74 元/股调整
为 8.60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87 元/股调整为 8.73 元/股。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 0.17 元)事项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毕,扣除已派发的
现金分红款后,公司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60 元/股调整
为 8.4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73 元/股调整为 8.56 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限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限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限售期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第
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
以 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 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20 年扣 润增长率为 546.35%,不低于
限售期 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2 年 100%且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
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经营 产收益率为基数,2022 年扣非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
例不低于 90%。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以上扣非后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 值水平;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3、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 20.66 亿元,该
数值为正;
不低于 90%。
综上,公司业绩符合前述
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共 85 人,鉴于:1 名激励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
对象因其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
核未达标,其持有的应于第一
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个解除限售期解禁的 0.44 万股
核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
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销;另有 5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
解除限售额度。
况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变
不同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需改 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达标
进 的 9.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除限售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
除上述人员外,预留授予
绩效考核结果至少达到达标及以上,方可解除当期可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79 名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达
标及以上”,符合 100%解除限
售条件。对应限制性股票可解
除限售数量为 97.06 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
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7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0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08%。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预留授予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部分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预留授予限
数量(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金红顺 高级副总裁 10 4 4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78 人)
合计 243.31 97.06 40%
注:1、上述限制性股票总数已剔除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已由
公司回购注销的应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禁的限制性股票 0.44 万股,及 5 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应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9.85 万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7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 97.06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