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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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
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逯新保先生的
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我们认为本次变更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逯新保先生的
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被中
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我们认为逯新保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逯新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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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远            潘青锋                  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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