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
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0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4 日期间对永吉股份进行了
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0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1 月 24 日期间对永吉股份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实地查
看、查阅并取得相关文件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对比分析等必要程序,主要对永
吉股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以及经营状况、2023 年度经营业绩等相关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前述工作
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永吉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获取并查看了永吉股份 2023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永吉股
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永吉股份 2023 年以来的公告及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并与
指定披露渠道的相关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
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银行存款及往来款账务
情况,核查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并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资料、监管协议、专户银行
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和相关合同,查阅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访谈了公司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内控制
度,公司 2023 年以来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
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访谈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 2023 年以来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3 年新增重大对外投资主要是通过认购
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进行的证券投资,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已公告及在公
告中做风险提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认购山楂树甄琢 5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000 万元,账面盈亏约-22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余额预计约占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比例为 3%左右,且认购的基金产品为开放式,公司定期通过基金估值
表跟踪基金净值的波动,能够在必要时及时赎回。公司上述 2023 年新增证券投
资,预期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永吉股份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对
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 年度主营业务经营
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关注证券投资风险,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
施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若后续证券投资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
不利影响显著扩大,公司应当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汇报并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同时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不断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保荐机构所需的文件资料,协助完成
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实地查看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
荐机构认为:2023 年以来,永吉股份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
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永吉股份
未来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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