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二)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三)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关于受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85 号)。
(四)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五)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及其他相关
文件。
(七)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
(八)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
相关文件。
(九)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上海保立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十)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020156 号)。
(十一)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十二)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以
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
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
件。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是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自身业务
发展及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
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