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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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并于 2022 年 9 月完成股份回购。经全体监事讨论,监事会同意将现有回购股份
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
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拟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
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旨
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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