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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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以直接送达
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
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郭家骅、施设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黄一新为会议
主持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一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国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与内控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如下:
  选举黄一新、李国忠、肖玲、王全胜、施设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黄一新
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施设、黄一新、潘俊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施设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全胜、郭家骅、潘俊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全胜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潘俊、王全胜、施设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潘俊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黄一新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
祝瑞荣为公司总裁。
  经公司总裁祝瑞荣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晓春为公
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朱平、林国强、楚觉非、王芳、谯明亮、万华为公司副总裁
(其中,楚觉非兼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梅家秀为公司总会计师。
  经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黄一新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
唐睿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唐睿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
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卞晓蕾、李梦怡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2)
  卞晓蕾、李梦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关联方进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
在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关联董事黄一新、李国忠、郭家骅、陈浩荣、王海勇、肖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其他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南
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度内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
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业务。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
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决策相关事项。
   关联董事黄一新、李国忠、郭家骅、陈浩荣、王海勇、肖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其他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
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南钢钢材现货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南钢数一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南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南京鸿金宝供应链服务有限
公司、安徽宝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合
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柏中环境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柏中(任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宁夏青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柏中
(徐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龙泉水务(天长)有限公司、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
宁波海江物流有限公司、PT. KinRui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中文名
称:印尼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PT. KinXiang New Energy Technologies
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金祥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
司、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柏中(菏泽)水务有限公司、淮安柏环环保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任一时点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
民币不超过91.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5%。其中,为资产负
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21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13亿元。
下条件情况下,可以在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
担保额度;(2)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
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议案》
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任一时点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金额范围内,具体决
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在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的授信额度(外币折算为人
民币计算)。
  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敞口银票、保理、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种
类、额度以及担保方式等以各银行的最终授信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
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钢铁产业
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值业务,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实际占
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
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关联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期货”)账户开展前述套期保值业务,并向其支付相应交易手续
费,预计2024年度内支付交易手续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存放于中信期货的保证
金(含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任一时点余额)。
授权套保决策小组在规定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
  关联董事黄一新、李国忠、郭家骅、陈浩荣、王海勇、肖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其他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
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最高额度为1.5亿美元(含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
单笔交易限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申请。
  关联董事黄一新、李国忠、郭家骅、陈浩荣、王海勇、肖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
决,其他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2024年度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含理财收益进行理财再
投资的相关金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30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
甸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
站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2024-022)。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祝瑞荣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南钢小型轧钢厂副厂长、厂长,新产品研发推广中心副主任,
中型轧钢厂厂长,棒材厂厂长,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总裁、董事、副董事长,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副董事长。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
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祝瑞荣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晓春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南钢
高线厂轧钢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带钢厂厂长,
线带厂厂长,特棒厂厂长,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钢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副总裁。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江苏南钢宝兴钢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徐晓春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平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曾任南钢高速线材厂机动科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南京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安全环保总监兼安全环保部部长、公辅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朱平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
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国强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南钢炼钢厂技术科科长、质量管理处处长助理,电炉厂副厂长,
新产品研发推广中心副主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产品研发推广
中心主任、副总经理兼特钢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林国强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楚觉非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钢铁厂质量管理处处长助理,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
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副部长、部长,科技质
量部部长兼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战略运营部部长,南钢研究院执行院长。现任南京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楚觉非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
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芳女士: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在读,
社会科学研究员。曾任南钢中板厂团委书记,南钢销售总公司商务部部长,综合管
理部副部长,板材事业部产销研党总支书记、综合处处长、副总经理,南京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部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南钢
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南京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钢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
事,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王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400股。除上述在实际控制人中
信集团旗下公司任职外,王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
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谯明亮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学士学位,南京大学MBA在读、博
士在读,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板材事业部营销处副处长、营
销处处长,板材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党工委书记,总裁助理。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板材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谯明亮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谯明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
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华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南钢炼铁新
厂生产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厂长,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
铁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万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万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
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梅家秀先生: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电炉钢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科副科长、科长、财
务部经理。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梅家秀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
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睿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大学MBA
在读,工程师。曾任南钢棒材厂电修车间工程师、团总支书记,证券部证券事务室
副主任、主任,证券部副部长,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党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唐睿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持有公司股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卞晓蕾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会
计师。曾任南钢中厚板卷厂项目管理员、团委书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管理员、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卞晓蕾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卞晓蕾女士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
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梦怡女士:199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员。现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李梦怡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李梦怡女士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
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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